新聞媒體在現在民主國家中享有許多特權,
資訊的獲取與理念的散布均有賴獨立媒體,
為保護民主的幼苗,給予資訊流通管道較高的保障是有必要的。

但,今日的媒體已非早昔一般脆弱,
稍有偏差,極可能對報導的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例如,前陣子,媒體對中興植病學妹的誤報(姑且不論是否惡意),
已對她造成名譽及隱私的傷害;
為何媒體報導時,不謹慎判別是非對錯?
再往前推一點,斷章取義的報導一點價值性都沒有!

在解嚴後,新聞言論急遽成長下,
近來許多媒體或新聞工作者無法緊守新聞的倫理和規範,
造成個人受侵害與日俱增,
新聞自由的保障真的是「唯一絕對值」嗎?

個人事務中固然有社會大眾能注意者,
但亦有屬於純粹個人事務而應被社會大眾所尊重的!

新聞自由同時也擴充了人民「知的權利」,
現今的報導亂象,如,婚禮幾乎24小時重播、緋聞誇張性報導等等,
已不是「迎合大眾胃口」做藉口可以解釋每況愈下的新聞品質,
別忘了,「胃口」是被「養」出來的!?

探求真實、在公共事務賦予人民有效地監督政府、社會正面性的刻劃報導等,
或許能緩和目前的尖銳與戾氣,
時代與時俱進,媒體更應如此。
依舊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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