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時報周刊的內容 (因為太長 僅擷取一些)

扁政府賤賣阿里山
報導/孫沛芬、潘裕宗 攝影/施岳呈

6月19日阿里山觀光事業已由宏都阿里山公司接手,整個BOT案,
在前行政院長游任內開始規畫,一步步將阿里山的資產和未來賣掉33年,
只為了9億多元的收入,平均下來1年租金僅約3,000萬元,稱得上是「賤賣」。

就在馬英九執政後一個月,阿里山整個森林鐵路及遊樂區,也將在六月十九日辦理移接,
由宏都阿里山開發公司接手,並改名為「宏都阿里山」。兩年前,扁政府時代簽下BOT
案,等於把阿里山賣了,上萬坪森林將成為BOT案的犧牲品;更糟的是,負責BOT案
的宏都阿里山公司,甚至拿鐵路周邊的國有林地為擔保品,向七家銀行貸十三億元,做為
開發經費,令外界無法理解。

按照相關興建計畫,宏都阿里山得到阿里山資源的經營部分,共有六萬四千多坪土地,其
中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的腹地,都是宏都阿里山公司可以開發與經營的路段,這是阿里山
最精華的地段

為何銀行願意借給宏都十三億元?聯貸給宏都的台灣銀行蔡姓副理證實
,宏都借款時,除了拿出五千多萬元定存單質押外,確實以BOT案的地上權及建物做為
擔保品,並設定給七家銀行;根據內部了解,每家銀行平均借出兩億元左右,未來如違約
或蓋不成、無法營運,擔保品就會被銀行接收。也就是說,如果宏都蓋到一半出問題,這
些被當成貸款擔保品的國家林地,很可能被債權銀行拿去拍賣,所以銀行並不擔心。

好好一個阿里山,為何會突然想把鐵路及觀光BOT給民間經營?主要原因是阿里山森林
鐵路每年虧損約兩億,政府不堪負荷,才會將森林鐵路委外經營。

但是
政府既然已經委外經營,民間業者就應該自行負擔所有風險,可是發生天然災害時,政府
居然還要支付百分之八十的維修經費,民間業者只須付百分之二十,權責比例實在不合理
。更令外界不解的是,森林鐵路最大的風險就是天然災害,如果已經是民間業者經營,政
府仍須負擔大部分天災風險,那何必要委外經營?這項做法也引起立法院預算中心注意,
認為這項BOT案,明顯違背國土復育方案

根據環保團體指出,宏都主要營運項目,有山下的北門車站、阿里山鐵路,還有未來觀光
飯店的興建,六月十九日宏都就會接下相關資產,但目前為止,宏都只針對沼平車站東側
的山坡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其他部分如果未經環評就移交,就違反環評法。

環保團體蠻野心足協會祕書長林子凌表示,宏都公司已經規畫北門車站拆除、整地及興建
營運,這兩項工程尚未經過環評,不能進行開發,宏都只要敢做就是違法。
林子凌不能理解,林務局為何要在環境影響評估未通過前,就迫不及待要將具世界遺產價
值的阿里山移交給宏都公司營運,這實在很離譜;既然BOT案只有一個,就不可能切割
環評,只要沒有全部通過就不能移交。

在多項建設的環境評估尚未著手前,誰也很難料定阿里山風景區與森林鐵路,未來會變成
什麼樣子。依照合約,阿里山會多出一家擁有二百五十個房間的大飯店,將是最大的影響

為了這個大飯店,林務局畫了一塊二.二頃的腹地給業者,這塊地除了幾幢小木屋,都是
濃密的森林,阿里山閣飯店的員工,指著飯店對面的森林對記者解釋,「裡面有松、扁柏
、還有檜木,都是一百年左右的老樹,如果要砍掉實在很可惜。」


(以上為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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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北門車站有可能拆除
沼平後面那塊山林要蓋飯店
林務局也將二萬坪車站 也就是阿里山青年中心側的森林
劃出兩頃地給開發公司使用
還有延線鐵路國土抵押

雖然環評沒過 不能開發
因為原則上環評主管機關是有職權命停工
但是可能基於怪怪原因而不行使公權力
台東美麗灣度假村開發案就是一例

且環評法有公民訴訟
但是得等60天 看主管機關要不要採取行動
不採取行動 才可以提公民訴訟

提公民訴訟有什麼好處呢?
可以在訴訟一繫屬
便請法院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也就是停工

不過卻卡在60天 .....ORZ
我想這60天可以做很多事情了
我不敢想

我每年至少上阿里山一次
除了美麗的櫻花
每次坐小火車上去 都可以看到美麗的山林
看完日出 去步道走走
沼平後面那片山林真的是國寶級的
對我這個熱愛森林浴的人
溪頭跟太平山離我太遠
唯有阿里山 可以讓我容易親近森林的芬多精
今天看到這新聞 心裡真的很難過






內容引用來源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ExteriorContent/ChinatimesWeekly/newweekly-content/0,3813,170201+970530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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