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 存在我的電腦中已經兩個多禮拜了
是在我生日那天 刊載於電子報上
在分針與時針同時悄悄地過午夜12點 我在電子報上看到這篇讓我感觸很深的文章...

法律人 對不起社會
陳長文/律師(台北市)
【2005/09/12 聯合報】
筆者的學長考試院姚嘉文院長一席法律人「宜室宜家」的談話,令筆者深深感慨。

的確,嫁娶法律人,在現今的社會中,不失為一個好選擇,因為我們的社會一直相當「厚待」法律人。
十多年來,台灣社會富、貴、名、利的競逐中,法律人成果豐碩、不落人後。
嫁娶法律人,從個體微觀的利益角度來說,當然是個好選擇,說法律人「宜室宜家」,一點也不錯。

然而,這不正是包括筆者在內所有法律人都該羞愧的嗎?
社會如此善待法律人,法律人自己呢?又做了那些事回饋社會?
法律人擔當政府要職後,治出了什麼樣的國家?


這段時間,台灣內政,彷若癌症末期一般,萬症齊發。
桃園缺水,關「尹」何事?找了個經濟部次長下台便萬事均了?
高捷泰勞不堪虐待,起而抗暴,政府能牽罪到六年前的BOT決議,執政黨的監督責任到那裡去了?
泰勞案還可能牽涉不法抽佣疑雲,兩位主管表示下台負責,但事涉貪瀆,豈只是「政治責任」?
下台是當然,但請同時交代出誰是有力人士。

馬屁橋、馬屁試題,主政者丟一句誤導視聽、黑函汙衊就均安照舊?
有沒有一絲自省?有沒有檢討自己「用人惟佞」,才會造成這股馬屁官風?

這些匪夷所思的辯護邏輯,被社會解讀為「律師性格」,
不巧筆者正是做了一輩子的律師,說真的,筆者覺得有點冤,因為,這是詭辯,那裡是辯護。
以上是法律人「由法轉政」後,交出的治國成績。

然而,法律人在本業領域交出的成績又如何?
北中南分爆出司法官喝花酒、掩護瓜代囚犯、以案索賄的重大風紀疑案,
許多疑案簡直就像是電影情節一般不可思議。而這些,竟是法律人的「本業成績」?
或許,其他自視持身清正的法律人,會覺得筆者的話太重了。
我也覺得話太重了,要所有法律人概括承受「這些人」的表現,我也覺得不服;
當社會上把律師性格妖魔化成為社會禍亂根源的代名詞時,我也覺得很不服。
我很想為法律人申冤:法律人,真的不是這樣的!

律師性格並非這些人表現的樣子,因為律師的細心、求實據、縝密思考的特質,應有助於治國才是。
但攤開法律人在這些公部門領域的表現成績後,我只有默然禁聲。

況且,這些令人失望的「部分」法律人,
往往也是我們這些自視安分的法律人的同學、朋友或師長、學生,
如果他們當權的表現是如此不忍卒睹,和他們最近一圈的我們,多少也要負擔一點「縱容」的責任。
就算被連坐了,於情於理,也算不得太冤。
如果我們這些師、生、友,吝於對自己在公領域交出的「白卷」甚至是「黑卷」,向社會道歉的話,就讓筆者來致歉吧。
我也希望,在政府裡擔任高官的法律人也能站出來向社會道歉;
也希望在大學裡教授法律的老師們,也能站出來道歉。
因為,比諸社會對法律人的尊崇、善待,法律人真的太對不起社會了。




ps.朋友們,你們要回應嗎? 其實,不是法律系的 也沒有關係 畢竟,我們正需要大家的看法...... 這是我們的聯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rangenao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